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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非宣传月|强化从业人员合规意识 夯实投资者保护根基
导语:
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,而从业人员合规履职、严守执业底线,是从源头防范投资欺诈、化解非法证券活动风险、夯实投资者保护根基的核心抓手。当前资本市场监管框架持续完善,监管机构常态化公开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政处罚、行政监管案例,违规荐股、自媒体无序展业、内幕交易、私下代客理财、泄露投资者信息等行为屡有曝光,上市违法违规行为既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财产权益,扰乱行业发展秩序,也会对机构经营信誉、从业人员个人职业生涯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。
结合近年中国证监会、各地证监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处分案例,济安基金梳理五类从业人员高发、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,以期起到行业警示作用。
五类高发从业人员违规行为
1、违规荐股、变相开展无证证券投资咨询活动
相关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等规定的禁止行为:
1.未注册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质,通过微信群、短视频平台、朋友圈等渠道向投资者推荐个股、预判价格涨跌、提供具体买卖点位;
2.私下向投资者收取荐股服务费、课程培训费,或与投资者约定投资收益分成;
3.离职后利用原从业身份、存量客户资源搭建股票交流群,擅自开展个股推荐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。
2、内幕交易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、违规持有买卖证券
相关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规定的禁止行为:
1.在职期间以本人、近亲属、其他第三方控制的马甲账户持有、买卖股票;
2.依托投研、基金运作、项目承揽等岗位获取内幕信息、基金未公开调仓信息,自行交易或明示、暗示亲友开展相关证券交易;
3.擅自向外部人员泄露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、基金持仓调整等非公开敏感信息。
3、自媒体、直播、社交平台违规对外展业宣传
相关依据: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》等规定的禁止行为:
1.个人自媒体账号未完成机构内部登记、未执行内容三级审核流程,私自开展直播、短视频、朋友圈等线上产品推介宣传;
2.对外宣传过程中承诺保本、承诺兜底亏损、片面夸大历史投资收益、仅截取盈利截图误导投资者;
3.在网络公域平台发表不当市场言论、刻意炒作短期投机行情、恶意诋毁同业机构,误导投资者形成非理性投资认知。
4、私下代客理财、违规利益输送、违规承诺投资收益
相关依据: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等规定的禁止行为:
1.私下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代为操作证券、代为管理资产,收取管理费、投资收益分成;
2.向投资者作出保本保收益、亏损兜底等确定性收益承诺;
3.收受投资者礼品、礼金、宴请、旅游安排等不正当利益,或通过返还佣金、私下返利等方式向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。
5、违规收集、泄露、倒卖中小投资者个人信息
相关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等规定的禁止行为:
1.私自导出、私自留存、违规转发投资者手机号、家庭资产状况、风险测评结果、完整交易记录等敏感个人信息;
2.离职时私自带走客户信息资料,向非法荐股团伙、第三方机构倒卖投资者信息牟利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