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动态
COMPANY NEWS
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|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发布对证券基金三方代销机构的实践要求
一、审查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影响
1、全面梳理现有政策:针对机构内部现行的业务政策、营销政策以及合作政策等展开全方位梳理,排查是否存有与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相悖的内容,比如是否有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、限制商品自由流动以及存在歧视性待遇等方面的问题。
2、评估新政策的合规性:在拟定新的政策措施过程中,需严格依据条例的审查标准予以评估,保证新政策不会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负面作用。例如,在和基金公司一同制定销售政策、推出促销活动等情形下,要充分斟酌对其他竞争对手产生的影响。
二、遵循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
1、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:不可通过设定过高的注册资本、资质要求、技术标准等条件来限制其他潜在竞争者进入证券基金三方代销市场。同时,也不能对新进入市场的机构给予歧视性待遇,以此确保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。
2、保障市场主体自由退出:当市场主体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市场时,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阻碍,妨碍其正常退出。需保障市场主体能够按照法定程序顺利退出市场,从而释放市场资源,提升市场运行效率。
三、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
1、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:不得采用虚假宣传、诋毁竞争对手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。需遵循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,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公正性。
2、防止垄断行为:不能和其他市场主体达成垄断协议,共同操控市场价格、划分市场份额等。同时,要避免自身市场份额过度集中而形成市场垄断地位,进而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